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管 理 , 完 善 企 业 收 入分 配 管 理 调 控 机 制 , 根 据 《 济 宁 市 市 管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管理 暂 行 办 法 》 ( 济 国 资 〔 2012〕 80 号 ) 和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理 制 度 的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本 部 及 所 属 企 业 。 第 三 条 工 资 总 额 是 指 企 业 依 据 国 家 和 公 司 的 有 关 规定 和 劳 动 合 同 、工 资 集体协议的 约定 , 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 的 劳 动 报酬。 包括计时工 资 、计件工 资 、奖金、津贴和 补贴、加班工 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工 资 等。 第 四条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管 理 是 指 企 业 按照公 司 的 规 定 要求 和 国 家 收 入 分 配 政策规 定 , 根 据 企 业 经济 效益、人工 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 按照市 政府发布的 年度 企 业 工 资 指 导线有关 要 求 , 对企 业 职工 工 资 总 额 和 工 资 水平做出预 算 安排并进行 规 范 管 理 的 活动 , 是 企 业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的 重要 组成部 分 。 第 五 条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管 理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 一 ) 编 制 依 据 充 分 、可靠。企 业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根据 上年度人员数量、工 资 总 额 及预 算 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 资 计提比例,预 算 企 业 年度工 资 总 额 。 ( 二) 与经济效益相联系。企 业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坚持以 效益为前提,工 资 总 额 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 平均工 资 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 三) 以 年度企 业 工 资 指导线为依 据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 业 工 资 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 、全市企 业 职工 平均工 资 ,合理 安排工 资 增长幅度。 ( 四) 与企 业 人工 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工 资 总 额 预 算要与企 业 财务预 算 相结合,与资 金支付能力和人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