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前置条件负责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一、法律明确规定为核准前置条件(5项)1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2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管理部门3洪水影响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第 三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 在 洪 泛 区 、 蓄 滞 洪 区 内 建 设 非 防 洪建 设 项 目 , 应 当 就 洪 水 对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和 建 设 项目 对 防 洪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作 出 评 价 , 编 制 洪 水 影 响 评 价 报告 , 提 出 防 御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按 照 国 家 规 定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报 请 批 准 时 , 应 当 附 具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第 二 十 五 条 : 建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