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级人才引进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有效发挥高级人才在本企业的核心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与人才共赢互利的工作环境,保障社会高级人才与甲方企业的友好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甲方企业对高级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高级人才的对象范围 (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 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 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 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或者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五) 国外具有以上(1)至(4)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 经甲方人事部门认 定的有能 力 对企业经营业绩 带 来 关键 影 响 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能 够 带 来 甲方企业中不 可 替 代 的核心技术的人员
第二条 乙方享有权 利和待 遇 (一) 工 资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 间 的薪 酬 分 配 方案 为月 薪 ,乙方工资按 甲方人事部门颁 布 的《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薪 酬 标 准 中高级人才的薪 酬 体 系 发放 ,由 基 本工资与绩 效工资组 成,每 年底 获取 其 余 部分
2 (二) 福 利 (1) 根据甲方内部人事制度,乙方可享受高级人才基本福利,主要以下列形式表现(由双方协商后,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① □ 甲方为乙方提供面积为 ㎡的住房
□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补贴为 元/月
② □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步车辆及燃油补贴 元/月
□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补贴为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