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标 准 Q/CC 008—2008 代替Q/CC 008-2006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2008-08-01 发布 2008-08-08 实施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Q/CC Q/CC 008—2008 Ⅰ 前 言 Q/CC 008-2008《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是在Q/CC 008-2006《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标准与Q/CC 008-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2812分组,分组名称为“后副车架总成”; ----增加3640分组,分组名称为“车辆灯光控制系统及传感器”; ----增加4137分组,分组名称为“昼间行车灯”; ----增加10*15分组,分组名称为“发动机带自动变速器组合模块”; ----增加附录D“零部件识别码实施细则”,规定了同名称、同基本功能、不同状态件的编码规则; ----增加附录E“零部件颜色代码实施细则”,明确了颜色简码的表示方法; ----对表A.1(续)的“车用音响装置”分组中的分组号进行了勘误。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C 008-2006。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士超、刘玉兰、孔欣欣、刘美英、陈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 况 为: ---- Q/CC 008-2004、Q/CC 008-2005、 Q/CC 008-2006Q/CC 008—2008 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各类汽车产品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城汽车系列车型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 分组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 零部件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3.3.1 总成 由数个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