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 统 项 目 管 理 与 现 代 项 目 管 理 的 对 比 分 析 为 了 使 我 国 的 项 目 管 理 与 国 际 接 轨 , 我 国 政 府 在 完 善 法 规 、培育市场、健全法 制方面起到积极作用。2003 年原建设部发布了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 目 管 理 企业的 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004 年又出台了 《建设工程项 目 管 理 试行办法 》(建市【2004】200 号),2006 年原建设部以国 家标准形式发布了 经修改后的 《建设工程项 目 管 理规 范》(GB/T50326-2006)。这些文件的 颁布为 我 国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专业项 目 管 理 公司从事工程项 目 管 理 和工程承包提供了 良好的 政 策保障和市场准入条件。 一 、传统管理模式 传统管 理 模式又称设计― 招投标― 建造方式(Design-Bid-Bu ild Method)。这种项 目 管 理 模式在 国 际 上最为 通用, 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的 项 目 以及采用国 际 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项 目 均采用这种模式。我 国 目 前采用的 “项 目 法 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 制”、“合同管 理 制”, 基本上参照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和FIDIC 的 这种传统模式, 具体组织机构模式为 成立建设指挥部或基建办。 采用这种模式, 首先由业主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 目 前期的 可行性研究等各项 工作, 项 目 评估通过后再进行设计,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与 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有关工程的 分包和设备、材料的 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 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业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与 咨询公司和承包商联系,负责有关的 项 目 管 理 工作, 但在 国 外大部分项 目 实施阶段, 有关项 目 管理 工作均授权建筑师/工程师(我 国 称监理 工程师)进行。建筑师/工程师和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 但承担业主委托的 项 目 管 理 和协调工作。 2 传 统 模 式 最 显 著 的 特 点 是 ,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只 能 按 照 顺 序 逐 步 进 行 ,亦 即 只 有 一 个 阶 段 工 作 结 束 后 , 下 一 阶 段 的 工 作 才 能 开 始 。 因 此 , 在 传统 模 式 中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