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中的伦理转换与法律定位 田飞龙 自然灾害是人类和平生活中除战争之外的最大威胁,是人类生活永远的可能
科学的发展部分地提供了人类掌控自然的可能性
但总体而言,到目前为止,人类的科学知识和道德理性还不足以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化,将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的威胁降至最低
地震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发生在2008年5月12日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可能在长远看来“震出了一个新中国”(南方周末主题语),但却直接地震裂了中国社会的伦理结构以及法律与政治结构——但这种震裂未必可怕,其背后可能潜藏着在日常状态下不易觉察的、更加深刻的理性结构,值得在理论进行深入的讨论
本文拟以汶川抗震救灾中展示出的中国社会与国家的复合面向为背景,探讨自然灾害中的伦理转换机制及其理性基础,以及同一背景下的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以期对于人们的道德论辩,以及灾后的道德重建与制度重建,提供必要的智识框架
一、自然灾害中的伦理转换:从竞争到互助 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都包含着竞争与互助两种基本的伦理品质,前者利己,在日常生活中占据主导;后者利他,在灾害或危急时刻发挥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成长,其实主要不在于日常时刻的理性计算,而在于危难时刻的自觉行为
从竞争到互助,人性在灾害面前没有被吞噬,而是得到了完善
1、竞争与互助 为什么在日常时刻我们看不到如此次抗震中出现的诸多感人事迹
诸多无需宣传而达于人心的道德温暖
这需要我们从人的基本伦理品质出发来回答
在平常的时刻,每一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家庭与事业中,但无论是家庭还是事业,都是一种“圈子”,一种据以区别于他人的想象物
我们在事业上追求成功,在家庭里追求幸福,但所有这些都基本上没有超出个体利益的范围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已经习惯了以理性规则处理与周围人的关系,除非关系极近的亲人之间,或出于其他的目的(如炒作),个体一般不会对他人受到的伤害进行实质性的帮助
因此,在日 常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