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短路保护 第三节过负载保护 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第三节钢索布线 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第六节电缆布线 第七节竖井布线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 件; 2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