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 td.jn.sou fu n.com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山 东 省 建 委 (1997年3月18日鲁建设发〔1997〕78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1.0.5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与环境 2.0.1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0.2 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8)。 2.0.3 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2.0.4 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2.0.5 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 第三章 面积标准与套型 3.0.1 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住宅:基本标准; 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 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3.0.2 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 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m2— 65m2 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m2 以上— 75m2 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m2 以上— 90m2 四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90m2 以上— 120m2 3.0.3 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 第四章 共 用 部 分 第一节 楼梯和电梯 4.1.1 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