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其内部组织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覆盖面和带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适应“三位一体”新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和《XX省农民专业社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主导、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二)基本原则:1、把握条件,依法规范。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必须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在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赢余分配风险共当等方面做好规范工作。2、有序引导,分类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根据各合作社的产业性质、规模、人员素质、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先优后差、逐个规范、稳步推进。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突出“规范”的重点,着重在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经营服务体系和分第1页共4页配机制等方面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要注重合作社职能的有效发挥,注重合作社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增强。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一)总体目标。通过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市场主体。每年全县完成合作社规范化建设8家以上,每年评选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二)主要内容:1、工商登记。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对原来参照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登记的合作社进行变更或重新登记,明确合作社的性质,达到《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新成立的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制定完善章程制度。按照《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完善合作社章程;按照《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照村经济合作社的有关制度,完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社员管理、生产经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3、明晰股权结构。明晰合作社社员股金认购的份额和认购股金出资的方式,并向社员核发社员证。合理配置股权,生产社员的股权应当占总股权的50%以上,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4、推进民主管理。明确并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决策方式,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监事会议,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提倡按股金额和交易额有机结合、单人相对多票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但单个社员拥有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5、规范生产经营。合作社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各合作社要有生产记录。按操作规程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按质量标准联合销售社员的产品,形成产销连接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在经营服务上实行统一培训和指导、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注册(使用)商标、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第2页共4页包装和销售社员产品等服务。6、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经济往来必须有真实的记录和原始凭证,做到会计资料完整、会计账目健全,实行单独建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要符合《合作社法》规定,在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基础上,实行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统筹分配方式。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