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议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议事制度为了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使合作社向着健康、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凡制订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2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盈利返还、合作社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重大事宜,必须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第1页共19页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方可交理事会执行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
遇特殊情况,如生产经营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