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评价管理细则 一、 目的 为对现有供方进行审核或评价时实施准则提供依据。 二、 范围 本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 A 公司采购生产物料的国内、外供方,其他供方评价可参考执行。 三、 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组织供方的年度评价,负责提供供方的月度质量报告、生产过程异常等,评价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控制能力。 3.2 采购部对供方的价格、生产能力、交货和单证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价,负责制作年度合同和合格供方名录。 3.3 设计部对供方(生产物料 B 类)的技术开发能力进行年度评价。 3.4 生产技术部对供方(生产物料 A 类)的技术开发能力进行年度评价。 3.5 生产计划部、仓库、生产部参与供方年度评价,提供相关信息或证据。 四、 评分标准: 1. 质量表现(31 分) 1.1 质量体系保证能力(12 分) 1.1.1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3.0 分) 1) 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对质量体系有较强的执行力,有较强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能力。(2.0-3.0 分) 2) 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对质量体系只有部分的执行力,有质量检验能力。(0.5-2.0 分) 3) 没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无质量体系执行能力,无检验能力或只有部分检验能力。(0-0.5 分) 1.1.2 文件体系管理(1.0 分) 1) 通过 ISO9001 认证,并按照 ISO9001 要求建立文件体系的;(0.8-1.0 分); 2) 未按 ISO9001 建立文件体系,但有适宜的文件指导质量控制并证实有效的;(0.5-0.8 分); 3) 质量管理意识薄弱,无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方法。(0-0.5 分) 1.1.3 记录管理(1.0 分) 1) 生产及检验过程保持完整、清晰的记录,并有良好的可追溯性。( 0.8-1.0 分) 2) 生产及检验过程有部分的记录并加以管理。(0.5-0.8 分) 3) 生产及检验过程缺乏记录,或记录未进行保存管理。(0-0.5 分) 1.1.4 产品质量控制(1.0) 1) 对原辅料、过程产品、成品质量有可靠的监控和检测。( 0.8-1.0 分) 2) 对原辅料、过程产品、成品质量有部分的控制或检测。( 0.5-0.8 分) 3) 对原辅料、过程产品、成品无相应的控制,或控制方法无效。( 0-0.5 分) 1.1.5 不合格品控制(1.0) 1) 建立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按不合格程序进行处理,批量不合格有完整的处理记录(0.8-1.0); 2) 建立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但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理,批量不合格处理有记录,但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