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 附件: 集 团 成 本 管 理 中 心 供 应 链 融 资 相 关 业 务 操 作 指 引 V1.0 前言: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供应链融资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的集团公文精神,在集团内全面推进供应链融资工作。因此,本中心根据成本线条需要配合的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引。 请各区域成本管理部根据集团公文以及本操作指引,指导内部各职能板块按章办事,并且及时对各项目、各施工单位及潜在投标人进行全面宣贯,全力推进供应链融资工作。 (说明:本指引中涉及ERP 操作的部分,系统正在开发配置中,更详细的操作细则待系统配置完成后更新发布。) 一、供应链融资方式(详见集团发文) 供应链融资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 保理、供应链ABS 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哪种融资方式,由区域财务资金部确定。 二、适用范围 (一)总承包工程(含腾越); (二)货量区装修工程; 2 / 20 (三)合同价款大于300 万元的桩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除腾越外的上市建造板块子公司的工程; (四)上述(一)~(三)类工程其定案阶段的结算余额(含质保金)不适用“供应链融资支付”范围; (五)展示区的工程不强制使用“供应链融资支付”; (六)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供应链融资费用补贴不包含在包干价中。 (七)甲指材料暂不采用供应链融资,当期进度款涉及甲指材时,发票需分开两张发票开立(如 11 月审批可支付进度款1000 万,其中200 万为甲指材料款,800 万为除甲指材料款外的其他工程款(使用供应链融资),则分开两张工程款发票,一张 200 万元,另一张为 800万元)。 (八)其他工程可视情况,鼓励使用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 三、招标合约业务操作指引 请注意,本条业务指引作为集团公文的细则,操作时按照本指引开展工作。 (一)已发标、已签合同的工程 1.在集团公文发布前,已发标并完成答疑但尚未签订 合同的工程。在确 定中标单 位 后 ,区域 成本管 理 部 联 合区域 财 务资金部 与 中标单 位谈 判 。待 双 方达 成一致 意见 后 ,由 区域 成本管 理 部 同时发起 施 工合同(施 工合同按现 有 审批流 程不变 )及收 付款方式变 更 协 议 审批流 程。 3 / 20 2.在集团公文发布前已签合同的工程。区域成本管理部联合区域财务资金部与施工单位谈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