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19 最新版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是供电营业秩序和电力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网的建设、用电的计量和电费的计算与收取,供电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还有关于窃电的防止与管理
供电营业条例保障了供电单位和供电市场的正常运转,从而保证了生活、生产用电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为您提供了供电营业条例的全文
供电营业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四章 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章 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七章 并网电厂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 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 赫兹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 伏,三相为380 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 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 3 千伏或 6 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 110 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