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意见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焦点。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增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二、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基本原则。1、强化职能。县农林委员会依法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承担对本乡镇的生产基地的指导、监第1页共3页督职能。要按照“有明确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配套检测仪器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提高监管服务能力。2、挂牌建站。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XX]63号文件要求,将1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管理。(三)建设目标。通过改革和建设,结合农业执法体系创新,实现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真正发挥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今年底前全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及1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完成挂牌任务,机构、编制、经费、仪器设备、办公用房配套到位。三、建设内容(一)明确职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全县及所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等工作。(二)设置机构。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XX县区副食品产销办公室合并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11个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合并办公,增挂牌子。(三)核定编制。新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编制3人,1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站2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所需编制、人员由县农林委员会从委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配。(四)建设设施。第2页共3页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综合建设,与农业技术综合服务设施一起建设,统一配备检测仪器和计量、交通工具,统筹解决必要的办公和检测用房。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好协调配合工作。县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县编制办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县、乡财政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农林委员会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落实人员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