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安全检测工作方案为有效保障我县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质量安全,按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20XX年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抽样检测范围与对象抽样检测范围,主要是县区域内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同时承担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执法检查时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以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其它农产品抽样检测任务。二、重点抽检监测的农产品种类重点抽检监测的农产品以当地生产、消费量较大的蔬菜、瓜果、稻米等主导农产品。蔬菜类主要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甘蓝、大白菜、小白菜、棵白菜、生菜、苋菜、茼蒿、空心菜、芹菜、韭菜、花椰菜、毛豆、豇豆、扁豆、黄瓜、瓠瓜、丝瓜、莴笋、萝卜、莲藕、荸荠等;瓜果类包括西瓜、甜瓜、葡萄等;稻米包括早、中、晚稻米等。三、抽样检测的目标任务20XX年,全县计划共抽样检测农产品样品3900个,由市、县、镇三级共同完成。17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下简称镇监管站)共抽样检测1700个,主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验的速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以下简称县检测站)共抽样检测2000个,其中进行16种农药残留定量分析检测样品300个共7600个项次,其余1700样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验的速测。另外由县检测站抽样送市统检200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四、时间安排计划从5月下旬开始县、镇同步开展检测,今年共抽样检测20期次。其中:5月下旬至10底,每月抽检3次,在各旬旬末进行;11月至12月,均在月中和月底各抽检一次。五、抽样检测的程序与方法第1页共4页(一)抽样程序1、镇监管站依法在辖区内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要农贸市场上按照抽样操作规范抽取检测样品,重点抽取正在或即将上市的当地生产、消费量较大的蔬菜、瓜果品种进行检测。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2、县检测站依法在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重点抽取正在或即将上市的蔬菜、瓜果、稻米等农产品的主导品种进行检测。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生产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3、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应通过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派员或委托县检测站,对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流通环节,重点抽取当季销售的蔬菜、瓜果类的主导品种进行检测。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提供者或市场经营管理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4、若在县县域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指派专人调查事件,抽取样品检测。5、县检测站不接受由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者自己送来的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购买消费者,对自己生产的、或经营的、或购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怀疑想进行检测鉴定时,应先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县农业执法办公室)书面申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申报后派员现场调查有关情况,依规抽取检测样品,送县检测站进行检测鉴定,并向申报人收取化验检测成本费用。如果申报人要想得到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报告,申报人需将经县农业执法部门封签的样品送到有法定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申报人承担。(二)采样方法1、农产品生产基地采样。选择基地主导品种作为重点采样对象。采样前,先进行病虫发生和防治用药情况调查,然后按照对角线或梅花穴或棋盘法,选择正在收获上市或已达到和超第2页共4页过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的田块采集样品。每个基地采样5-10个,每个样品重量0.5-1公斤,用采样专用袋封装,贴上标签,完善相关记录和签字后,放入样品箱保管、运输。采好的样品及资料,要求在2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检测或进行低温保存。2、市场采样。在市场上选择销售量大、居民食用较多的品种随机抽取样品,每个市场采样2—10个,取样方法同上,用采样专用袋封装,贴上标签,完善相关记录和签字后,放入样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