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沙管理处便携式车道收费机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加强便携式车道收费机的使用管理,确保收费系统的安全、可靠不间断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1、管理处征费科负责本路段便携式车道收费机的统一调度、监督和管理。 2、监控中心负责便携机的软件配置、技术支持、使用培训,并监督收费所做好便携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3、便携式车道收费机分配如下:昌东、南新、蒋巷共一台由昌东所保管;幽兰、塔城、温圳东共一台由温圳东保管;罗针、临川共一台由临川所保管;东馆、南城共一台由南城所保管;上塘、黎川、熊村共一台由上塘保管。 4、各所都有一个单独的内网 IP地址专供便携机使用,收费所在使用时必须进入便携机桌面上本所的运行程序。同路段内(温沙或乐温)的便携机可相互调配使用,不同路段(温沙、乐温)的便携机不能相互调配使用。 二、便携式车道收费机的启用条件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启用便携式车道收费机: (1)收费所车道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出口车道系统全部无法正常工作; (2)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节假日等车辆高峰期需临时增加 车道; (3)车道施工需增加临时车道; 三、便携式车道收费机启用程序 6、设备保管所启用程序: (1)当达到便携机启用条件需要启用时,应事先报告管理处征费科(可先电话告知,事后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启用。 (2)使用便携式车道收费机后,应及时将数据导入到收费所站级收费系统,完成班次结算。(数据导入收费系统该项工作由收费所负责)。 (3)收费所使用便携式车道收费机期间,对设备启用时间、票据起止号及操作人员,征费办、财务室均要有详细的记录。 7、非设备保管所启用程序: (1)当出现可能需要启用便携机情况时,应事先报告管理处征费科(可先电话告知,事后书面报告)备案,并到本所共用设备保管所领取便携机备用。领用时双方经办人需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 (2)当达到便携机启用条件需要启用时,报管理处征费科(可先电话告知,事后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启用。 (3)使用便携式车道收费机后,应及时将数据导入到收费所站级收费系统,完成班次结算。(数据导入收费系统该项工作由收费所负责)。 (4)收费所使用便携式车道收费机期间,对设备启用时间、票据起止号及操作人员,征费办、财务室均要有详细的记录。 (5)便携机使用完毕后,及时送回设备保管所。归还时双方做好测备性能测试,完善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