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 接受服务方(甲方): 提供服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甲方环境特点和要求,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具体包括:门卫、巡逻、值班
第二条 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方位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保安服务合同性质 双方确定,乙方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安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
乙方员工出现人身伤害的,除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责任的以外,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二、聘用保安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名
第五名 服务期限 壹 年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试 用期 个 月 ,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如 乙方在试 用期内不能 严 格 遵 守 本合同及附件,甲方有权 在试 用期内无条件解 除本合同
第六 条 服务地 点: 三、工作时间 第七条 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以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数,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第八条 上述约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 人每月合计: 元(大写:壹万玖仟圆整)
第九条 保安服务每月先做后付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保安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和技术设备设施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