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保护接地标准细则 一、保护接地概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二、保护接地要求 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2Ω 。 三、保护接地标准 1 、主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 1 个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 1 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 0.75 ㎡、厚度不小于 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Ω 。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 50mm2 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 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 100mm2 的镀锌扁钢。 2 、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 个直径不小于5mm 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º),并 必 须 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 果 埋设有困 难 时 ,可用两 根 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 的镀锌铁管。每根 管子上至少要钻10 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 铁管均 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º),并 必 须 理 设于潮湿的地方,两 管之间 相 距5m 以上。如 系 干 燥 的接地坑 ,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 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