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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无保险利益却承保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无保险利益却承保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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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无保险利益而予以承保的缔约过失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丁 凤 楚 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 【 案 情 概 述 】 原 告 (上 海 某 物 流 公 司 )与 被 告 (上 海 某 保 险 公 司 )于2006 年4 月11 日签 订 《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预 约 保 险 单 》, 原 告 为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之 一 , 主 条 款 险别 为 陆 上 运 输 一 切 险 ( 卡 车 /火 车 ) 和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一 切 保 险 。 保 险 期 间从 2006 年 4 月 12 日 00: 00 起 至 2007 年 4 月 11 日 24: 00 止 。 2006 年 12 月 12 日 , 案 外 人 苏 州 某 汽 车 催 化 剂 公 司 委 托 原 告 运 送 一 批催 化 剂 由 苏 州 运 至 长 春 , 原 告 则 委 托 上 海 某 航 空 公 司 将 该 批 催 化 剂 空 运 至 长春 。 2006 年 12 月 13 日 , 上 航 公 司 将 该 批 催 化 剂 运 至 长 春 机 场 时 发 现 货 物 中3 件 包 装 破 损 。 原 告 立 即 向 被 告 报 案 并 通 知 了 货 主 , 而 货 主 (苏 州 某 催 化 剂 公  丁 凤 楚 男 , 1971 年 5 月 生 , 汉 族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人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副 教 授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商 法学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已出站)。 中 国保 险 法 学 研 究 会理事, 上 海 法 学 会金融法 研 究 会保 险 法 专业委 员会副 主 任, 上 海 法 学 会金融法 学研 究 会理事, 上 海 法 学 会经 济法 学 研 究 会理事, 上 海 法 学 会海 商 法 学 研 究 会理事。 长 期 从 事保 险 法 、海 商 法 、侵权法 等民商 法 学 教 学 和 研 究 工作。 2 司)已就该批货物向苏州某保险公司投保,故也其保险人苏州某保险公司报了案。苏州某保险公司受理了货主的报案后确认了货物损失金额为210,507.52元,并将保险款赔付给货主。货主公司同时将其对承运人――本案原告的索赔权转移给苏州某保险公司。 苏州某保险公司于是向本案的原告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经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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