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券商文件依据保险产品备案方式1、一般类产品事后备案。2、创新类产品需报批。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需报批。4、向证券协会备案,抄送地方证监会资管业务办法:第16、17、18、19条集管细则:第10条;第11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产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事后报告。成立条件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客户不少于2人;(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集管细则:第28条(15条)(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三)具有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产品管理方由证券公司主体或者资产管理分公司主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门槛集合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二)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三)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资管业务办法:第23、24条;(一)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认购费率 合同规定合同规定申购费率 合同规定合同规定赎回费率 合同规定合同规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合同规定合同规定托管制度安排强制要求在具有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管业务办法:第46条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业绩报酬 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合同约定)资管业务办法:第20条合同规定投资范围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2、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限制。3、集合计划可以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资管业务办法:第14条集管细则:第14条1、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