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2、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3、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或(或)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各国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实际上这句只是定义了重复保险是否为超额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 4、足额保险是不足额保险的对称,亦称全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保险价值全部赔偿。 5、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6、保险代位: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 7、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8、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9、保险单简 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 式 书 面 证 明 。保险单必 须 完整 地 记 载 保险合同双 方 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 及 责任。保险单记 载 的内 容 是合同双 方 履 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 明 。 10、 委 付是指保险人同意 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 为推 定全损,在补 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 得 该 受损标的物 的所有权。保险人接 受委 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 的处 理 ,接 受大 于赔偿金额的收益。 简 答 1 、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答:(1 )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