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 案 单 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备案表编号: 填 表 说 明 一、 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 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 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 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 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 位,第一部分6 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 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 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 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 、 表一04 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 在的地(区 、市 、州 、盟 )行政 区 划代码; 九 、 表一05 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 导 ; 十、 表一06 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 表一08 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 上级行政 机构的从 属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