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合 同 编 号 : 出 让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 ( 法 人 填 写 营 业执照注册号 或组织机构代 码 ): 住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小灵通: 固定 电话: ) E-mail: 邮编 : 受让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 ( 法 人 填 写 营 业执照注册号 或组织机构代 码 ): 住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小灵通: 固定 电话: ) E-mail: 邮编 : 受 托 人 : 信托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务: 董事长 住所地: —2 — 鉴 于 : 一 、 出 让 人 作 为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股权收益权投 资 单一 资 金信托 ”(以下简称“该信 托 ”) 号资 金信 托 合同(下称“资 金信 托 合同”)项下的信 托 受益人 ,持有 资 金信 托 合同项下100 % 的 信 托 受 益 权 ( 对 应 原 始 信 托 资 金 人 民 币 万元所占权益); 二、 出 让 人 同意将其所持信 托 受益权中的 100%有 偿转让 给受让 人 ,受让 人 亦同意受让 该部分的信 托 受益权
为 此,双方基于平等协商、 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 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 约定之外,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专用术语同**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号资 金信 托 合同中所使用的专用术语具有 相同的定义
第 二条 信托受益权转让 出让人同 意 将 其 合 法 持 有的 **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号资 金信 托 合同项下的信 托 受益权中的 100%(对应原始信 托 资 金人 民币万元所占权益)转让 给受让 人 ,受让 人同意受让 该等信 托 受益权
第 三条 出让人陈述与保证 1、 出 让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