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的定义 什么是信托?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给信托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也是金融制度的一种,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理解信托: 1、信托以信任为前提,是本着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充分的信任关系,这是信托关系的基石; 2、信托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获得受益的受益人。 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在我国,能够从事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信托以信托财产为核心,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制度是建立在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基础上的,即信托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但信托利益由受益人而非受托人享有。 4、信托期间,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受托人即成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不能自行行使信托财产上的权利。 5、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不能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行使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否则就违反了信托义务。信托财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归属于受托人,但实质利益仍归属于受益人。 2 6、信托利益分配和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计算,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地管理信托财产。(930) 信托的主要功能及我国信托业务运作机构 一、信托的主要功能 1、融资功能:信托机构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社会融资,接受委托人的资金,然后将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