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1 **信托·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 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人:* * **信托部 2012 年 7 月 **信托 2 一、项目概况 单一资金机构委托人【】(以下简称“【】”或“委托人”)以其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我司设立“**信托·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指定我司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咸阳步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科技”或“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于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的研发投入,以加快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加强企业技术储备,使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先机
为了确保步长科技按时还款付息,最终实现信托资金的安全退出,特设定如下的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步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创投”或“担保人”)将其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质押给**信托,提供连带责任质押担保,以保证信托计划的安全
根据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告资料,2012 年 6 月 8 日,温州银行 1
07 亿股股票以 4
40 亿元的价格成交
温州银行 2011 年年报显示:温州银行每股净资产 2
95 元,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 0
可以推算出成交时 PE(市盈率)9
56,PB(市净率)1
考虑到标的股票对应的银行比温州银行规模要大很多,给予标的股票 10 倍 PE 及 1
5 倍 PB 的估价,2011 年标的股票每股净资产 1
72 元,得出标的股票价值为 7740 万元,抵押率为64%
标的股票包括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标的股票等而形成派生股权, 交易架构图: **信托 3 二、信托方案要素 (一)、信托名称 **信托·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 (二)、信托资金来源及规模、信托期限 本信托资金来源于单一机构委托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可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