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工拆除 说 明 本 节 包 括 平 房 全 房 拆 除 、 屋 面 拆 除 、 墙 体 拆 除 、 楼 地 面 拆 除 、 门 窗 拆 除 、 混 凝 土 及 钢 筋 混 凝 土 拆 除 、 金 属构 件 拆 除 、 装 饰 工 程 拆 除 以 及 其 他 拆 除 项 目 。 一 、 平 房 全 房 拆 除 的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毗 邻 房 屋 的 保 护 、 搭 拆 临 时 用 脚 手 架 、 拆 除 室 内 地 坪 以 上 的 全 部 建 筑 物 、并 将 可 用 材 料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整 齐 , 渣 土 原 地 清 扫 归 堆 。 二 、 各 分 项 拆 除 的 工 作 内 容 均 包 括 本 建 筑 物 和 毗 连 部 位 的 支 顶 加 固 、 现 场 监 护 , 拆 下 的 可 用 材 料 运 至 指 定地 点 堆 放 整 齐 , 渣 土 清 扫 归 堆 。 三 、 檐 高 在 5m 以 内 的 平 房 全 房 拆 除 执 行 平 房 全 房 拆 除 项 目 ; 檐 高 在 5m 以 上 的 全 房 拆 除 执 行 分 项 拆 除 项目 。 凡 符 合 全 房 拆 除 的 工 程 项 目 , 不 得 使 用 分 项 拆 除 定 额 。 四 、 全 房 拆 除 及 分 项 拆 除 均 不 包 括 水 、 电 线 路 及 室 内 设 备 的 拆 除 ; 如 发 生 时 , 另 执 行 相 应 定 额 。 单 项 拆 除不 包 括 对 水 电 线 路 及 设 备 部 位 的 保 护 ; 如 发 生 时 , 另 行 处 理 。 五 、 人字屋 架 、 钢 屋 架 、 钢 梁等构 件 拆 除 , 定 额 已包 括 简易吊装 机械的 安拆 及 移位 。 六、 铲除 屋 面 防水 层不 包 括 找平 层的 拆 除 ; 各 类地 面 面 层拆 除 不 包 括 地 面 垫层的 铲除 。 七、 四 面 亮天窗 的 拆 除 , 以 天窗 洞口的 水 平 投影面 积不 超过 5m2 为准, 超过 5m2 时 , 执 行 分 项 拆 除 定 额 。 八、 本 章定 额 仅包 括 渣 土 的 清 扫 归 堆 , 不 包 括 渣 土 装 车外运 。 垃圾外运 另 按有关规定 执 行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 平 房 全 房 拆 除 的 工 程 量按建 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