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用地申请书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甲方(经营者):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丙方(乡镇政府):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天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27号)及
市、县关于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乙方向甲方租赁高铁边原制梁场荒场面积73亩,租赁期限为二十年(从20XX年06月1日至2035年06月01日止),每年每亩为壹佰元计算,乙方先向甲方缴纳前5年的租金计叁万陆仟伍佰捌拾伍(36585)元整,第二个5年以30%涨,每年每亩为130元计算绘甲方四万柒仟肆佰伍拾(47450)元整,第三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170元计算给甲方陆万贰仟零拾(62050)元整
第四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220元计算给甲方捌万零叁佰(80300)元整
(每个5年最后一年缴纳下五年山场租赁款)
甲方经营蛋鸡养殖项目,项目位于河潭镇丰田村,经乙方和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土地4
8公顷,其中:主产设施用地0
4公顷,占用耗地0
4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
1公顷,占用耕地0
1公顷,配套设施用地0
1公顷,占用耕地0
1公顷(占用基本农田0公顷);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的用途分别按设施建设方案中的内容填写),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活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该宗土地使用期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35年6月1日止
四、土地复垦要求和时限
(一)根据设施建设方案,甲方在从事农业设施建设时,第1页共3页拟破坏土地0
2公顷,其中耕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