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 2002 年 (一)单项选择题 9.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 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 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 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 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 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 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知B 正确
(注意:《担保法》与《担保法解释》的解释不一致的,以《担保法解释》为准) (二)多项选择题 36.李女与林男离婚 后,双 方 所 生的孩 子 判 给 了李
李将孩 子 由姓 林改 为姓 李,林一气 之下 停 止 支 付 原 定每 半 年给 的三 千 元抚 养 费
李代 理 孩 子 诉 请 法院 打 赢 官 司时 ,才 发 现 林男早有 准备 ,已 将名 下 的房 屋 过 户 送 给 了他 弟 弟 ,现 既 无职 业又 无收 入 ,无财 产可供 执 行
现 问 ,林将房 屋 赠 与其 弟 的行为是 否 有 效
A .是 有 效民事 法律 行为 B .是 无效民事 行为 C .是 可撤 销 民事 行为 D .经李代 理 孩 子 行使 撤 销 权后,林的赠 与行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