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201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健身秧歌竞赛规则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的,本竞赛规则的修订是以原有的《健身秧歌竞赛规则》和对10年来健身秧歌开展情况的研讨分析及考虑到健身秧歌发展而积累的知识与经验为基础
建议在非全国性健身秧歌比赛中,也采用本竞赛规则
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的基本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一条 制定规则的目的 竞赛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在全国性健身秧歌比赛中评分统一、客观;提高裁判员的知识能力;同时也为教练员在创编健身秧歌自选套路和赛前准备提供指导性的文件
第二条 参赛队员人数 健身秧歌比赛上场参赛队员有12人和8人两种
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队员人数,每缺少一名队员,扣 0
第三条 比赛内容 健身秧歌比赛设:12人规定套路比赛、12人自选套路比赛、8人规定套路比赛、8人自选套路比赛
第四条音乐 健身秧歌的音乐伴奏不仅是烘托气氛、激励队员情绪,还是现场指挥、转换节奏的重要部分
音乐风格提倡继承发扬民族特色,具有健康色彩,有利于健身秧歌的演示
音乐的节奏和速率应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动作进行不同的选择
1、规定套路音乐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
2、自选套路音乐由参赛队按健身秧歌的音乐要求自备(自制或自选),并将音乐录制在高质量 CD光盘的第一曲
3、在自选套路比赛前参赛队必须将 CD光盘正确地标明参赛单位和比赛出场序号交到放音员处,每个参赛队要有备用音乐
4、自选套路音乐允许有不超过二个八拍的音乐前奏(不计时),在成套动作结束时音乐应同时停止
5、所有比赛套路的音乐,均有大会统一播放
第五条 比赛时间与场地 1、比赛时间 (1)自选套路动作比赛的时间为 4分至 4分 30 秒
(2)以运动员做动作为计时开始,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计时结束
(3)以裁判的计时为准
(4)时间超过或不足都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