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措施根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XX〕21号)、《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29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发〔20XX〕5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发〔20XX〕105号)和《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木县党发〔20XX〕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目标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
到20XX年,全县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0924万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高效节水实现38万亩全覆盖,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
59以上,农业综合用水定额由20XX年的345立方米/亩降低至260立方米/亩,农业用水比例由现状97%下降到88%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XX年的80立方米降低至24立方米
在降低农业用水总量基础上,将农业节约水量逐步向工业、城市、生态有效转移,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改革原则坚持一次定价,分步实施;促进节约,保障运行;水权明晰,水价调节;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有偿转让、合理补偿;节约用水,提质增效的原则
二、改革内容(一)开展农业初始水权登记第1页共3页各乡镇场要建立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