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 童 保 健 门 诊 规 范 化 建 设 标 准 ( 样 稿 )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 一 )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内 容 。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 血 、活 动 期佝 偻 病等高 危 儿童进行 专 案管理。 6、根 据 不同 年 龄 儿童的 心 理发育特 点 ,提供心 理行 为发育评估和咨 询指导,开展儿童智 能 测 查和心 理行 为发育偏 离 或 异常的 识 别 、筛查,以 及行 为干 预 训 练 。 7、开展高 危 儿童筛查、监 测 、干 预 指导。 8、开展儿童眼 、口 腔 、听力保健服 务 ,重点 对视力异常、龋 齿 、听力障 碍 等疾病进行 筛查和预 防。 9、在 儿童保健过 程 中对于 诊断 不明 确或 疑 难 病例 、不具 有 能 力进行 干 预 训 练 和治疗 的 疾病应及时转 诊。 10、开展托 幼 机 构 卫 生保健工作的 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 家 免 疫 规划 进行 预 防接 种 或 指导预 防接 种 。 ( 二) 专业人员要求。 1、从 事 儿童保健工作的 人 员 应取 得 相 应的 医 生执 业 资 格或 护理执 业 资 格,并 接 受 儿童保健专 业 技术培 训 ,考 核 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 2-4 名,护士 1-2 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 三 ) 业 务 用 房 、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