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规则 一、评定的责任分工 各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检,并收集整理初检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级市旅游局申报。各地级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初检合格的单位进行初评,并收集整理初评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向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申报评定。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负责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并依据《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组织对各市申报初评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和公布。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应按照《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自行检查和整改,认为达到分数线的,向所在县级旅游部门申报初检;由县级旅游部门对初检合格单位的材料汇总后,向所在地级市旅游局申报初评;由地级市旅游局对初评合格单位的材料汇总后,向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申报评定。 2、申报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应按属地原则逐级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综合情况介绍;3、地级市旅游局依照《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初评打分原件和评分结果。 (二)验收 对各市申报的单位,由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小组依据《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民意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并如实评分。验收小组须将 — 2 — 验收情况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呈报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评定 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根据验收小组呈报的验收报告,依据《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和本评定规则,组织召开评审会,审定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四)公布 对评审通过的单位,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给予批复和公布,并授予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志和证书。 三、标志和证书 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志和证书由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四、复核 (一)复核是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核工作由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负责(视具体情况可委托市级旅游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各受复核单位应主动接受复核,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