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升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法院担负着重要责任
法官的司法能力如何,工作的质量效果怎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否
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努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严肃执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首先,要时刻牢记加强党的领导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政治保障,是人民法院依法抵御各种干扰,切实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坚强后盾
因此,人民法院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增强党的领导的意识,法院系统的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增强党员意识
要在这个基础上,努力提高法院和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各种能力
要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
和谐社会首先应是法制社会
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人民法官应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服务的大局
每一位法官对此在思想上应有明确的认识,在行动上应有实实在在的体现
无论是法院还是法官,都必须具备将审判活动寓于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的能力,力促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只有具备和发挥好了这种能力,审判活动才会更有生命,审判空间才会更加开阔,审判结果也才会更为社会所接受
要提高维稳止争的能力
稳定是和谐的基础,要提高严厉打击犯罪、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人民法院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民商事纠纷,这些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法官,要提高调解疏导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司法协调尤其是处理和防范涉诉上访的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涉诉上访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同时,要善于总结处理涉诉上访工作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处理涉诉上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涉诉上访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要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法官自然都懂法,但是,如何准第1页共2页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