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
1-2005)第一部分总则1
为了提高信息化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工程行为,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评测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信息化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化工程技术要求、费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信息化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任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信息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信息化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要求和方法——确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给出了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指南——适用于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相关的培训单位也可参照使用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2001《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T99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
1 工程监理是指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信息化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建标准和信息化工程承建、监理合同,对信息化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实施监督和控制
即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信息化工程能够按照信息化建设单位需求,高效、经济的按时完成,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2 工程监理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受业主单位委托负责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
3 工程建设单位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