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近几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了持续增长的好势头
在新的世纪里,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围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此,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制订如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40条政策意见
一、取消粮食定购,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一)从今年起,取消粮食定购任务
鼓励农民按照市场导向自主调整耕地种养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放手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着力提高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凡是在原粮地上常年调整发展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业的集中产区,本着“两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可以只征收农业税或只征收农业特产税
征收农业税的,由市、县政府自主决定缴纳粮食或代金
结构调整后的种养业生产用电,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优惠,具体由省物价、电力部门研究落实
(二)全面开放粮食市场
鼓励多种所有制的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个体粮商依法经营粮食
放开粮食批发经营,鼓励省内外经营粮食的企业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代储代销等各种经营业务
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在省内外粮食主产区建立原料基地,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
大力培育各类粮食市场,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把我省建成南方销区的粮食集散地
(三)放开粮食购销价格
从今年起,粮食的购销价格随行就市
省里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取消价外加价补贴
各级原用于定购粮的价外加价补贴资金保持稳定,用途作适当调整
对一时难以调整种植结构的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第1页共10页大户,在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仍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