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评价及改进措施改革开放后主要实施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2000年前后土地开始规模流转,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模式开始形成,初步构筑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框架
家庭承包责任制经营模式、土地流转形成的小规模集中经营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和农民专业合社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适应了农业经营模式,但几种经营模式的弊端也是不容置疑的
(一)家庭承包制经营模式
家庭承包制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需求,发挥了家庭经营的优势
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的小生产模式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存在着矛盾
家庭经营的地域性、分散性和自然经济性决定其存在生产成本高、技术含量低、生产盲目性大、抗御风险能力差和经营效率低的缺陷
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同高度组织化的企业主体是不平等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在农产品市场上,由于农业作为供给方面的集中度低,需求方面的产品替代范围大,使农产品销售面临过度竞争
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作为供给一方是垄断和集中程度很高的工商资本,作为需求一方是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家庭,农民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方面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尤其目前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其生产本身的经济技术特点决定了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效益分散,造成农业投资环境趋向其他产业,表现出积累能力不足、积累机制不全、投资效益不高的缺陷,单靠农业自身无法提供改变弱质产业所需的先进设备和要素
(二)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
龙头企业有利于组织大批农户发展生产,但在客观上却是把农民束缚在从事提供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狭隘范围内,广大农民得不到这一行业的平均利润,而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则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合法获取农产品增值链条上的绝大部分利润
因此说,这种模式是藏富于少数的涉农大资本,而不是藏富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不利于调整社会分配结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