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08 | 文章来源: 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卫办疾控[2006]93号 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 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 AFP病例 年龄小于 5岁、接种 OPV次数少于 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