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见组织结构图),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能等
(一)董事会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七人
其中:由 XXXX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六人,公司职工代表一人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首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确定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于前款规定的第 7 项以及第 8 项中的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授权总经理直接行使
第三条 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保留给出资人的权力外,董事会拥有公司其他的一切权力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经营管理机构的部分职权进行调整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