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 二章 公 司 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 注 : 公 司 以 其 主 要 办 事 机 构 所 在 地 为 住 所 , 明 确 表 述 所 在 市 ( 区 )、县、乡镇( 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 三章 公 司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 注 : 公 司 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公 司 从事 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 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1 第 四 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 五 章 股 东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出资 额、出资 方式和出资 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3:XXX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