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章 程 可 自 主 约 定 的 事 项 整 理 大 全 ( 完 整 版 ) 公 司 法 中 最 经 典 的 一 句 话 是 啥 ? 我 觉 得 非 这 句 莫 属 :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公 司 法 中 强 行 性 规 范 和 任 意 性 ( 授 权 性 ) 规 范 并 举 , 其 中 强 行 性 规 范 一 般 只 能 严 格遵 守 , 但 任 意 性 规 范 却 为 股 东 们 提 供 了 结 合 自 身 需 求 灵 活 设 计 合 作 模 式 的 机 会 。 以 往 , 人 们 都 不 大 重 视 公 司 章 程 , 以 为 只 是 个 手 续 而 已 , 但 章 程 作 为 公 司 “宪法 ”级文件的 重 要性 , 被越来越多的 创业者所了 解, 并 希望充分利用授 权 性 条款设 计 最适合 自 己的 章 程 。 今 天 分 享 的 这 篇 文 章 梳 理 了 公 司 法 中 授 权 性 条 款 , 希 望 能 够 对 大 家 有 所 帮 助 。 与原公 司 法 相比, 2006 年公 司 法 最 大 的 亮点是 充分尊重 股 东 意 思自 治, 众多公 司 治理 上的 问题允许股 东 自 行 决定 , 并 在公 司 章 程 中 明确;2013 年的 修正, 使股 东 自 治的 空间进一 步扩大 。 这 些 看 似 轻 描 淡 写 的 规 则 变 化 , 放 权 、授 权 , 具有 重要的 实务价值。 本文对公 司 法 授 权 公 司 章 程 可 自 由约 定 事 项 汇总介绍, 并 抛砖引玉, 对其 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1法定代表人 1 法律规定 公 司 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由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或 者 经 理 担 任 , 并 依 法 登 记 。 2 实务分析 按 照 公 司 法 设 定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经 营 层 面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董 事 长是 董 事 会 的 组 织 者 、 代 表 人 ; 总 经 理 ( 公 司 法 的 用 语 是 “经 理 ”, 民众的 习惯用 语 为“总 经 理 ”, 本文使用 “总经 理 ”一语 , 取公 司 法 “经 理 ”之意)是 公 司 经 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