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鸿宝◇◇◇◇有限公司 公 司 组 织 规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求公司组织合理化,以充分发挥生产经营管理的效能,并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组织的合理性和适宜性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公司组织的设计以充分显示和发挥各级(层)管理人员的才能,提高工作绩效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设计坚持遵循目标任务、分工协作、统一指挥、权责对等及精干高效的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授权,职权分明及责、权、利相平衡。 第四条 各级(层)管理人员的职权包括明示权限、默示权限和不可否认的权限。 (一)明示权限:明确授予的法定权限。 (二)默示权限:又称可推定的权限,给予的行使职务所必要的权限。 (三)不可否认的权限:明确表示,授予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权限。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财务负责人一人,必要时可设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助理若干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依职能划分设置两办、三部和若干分公司,形成直线—参谋制组织形式(公司组织机构图如附图)。 =2= 两办:行政综合办公室、企质管理办公室 三部:财务会计部、技术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分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四公司、五公司„„ 各部(办)视业务需要分设处、室、中心,分别负责办事。 各分公司视业务需要分设科、室、车间或班组,分别负责办事。 第七条 必要时公司可设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八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在国内适当的地点设分公司、服务中心、办事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以及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经营会议对总经理负责。 董事长、副董事长可列席经营会议指导。 第十条 各部(办)设经理(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副主任)或助理若干人,协助经理(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设经理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公司职员职务的任免,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公司章程》中已有规定外,均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职员职务的聘任期,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