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及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一 、 制 定 目 的 为 了 对 员 工 的 工 作 业 绩 、 能 力 、 态 度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 达 到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 促 进工 作 效 率 提 高 的 目 的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二 、 适 用 范 围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但 试 用 期 未 满 三 个 月 的 员 工 不 纳 入 考 核
考 核 时 间 从 正 式 录 用 当月 开 始 考 核
三 、 适 用 原 则 考 评 严 格 以 月 度 、 季 度 、 年 度 计 划 和 考 勤 记 录 为 依 据
第 二 章 考 核 办 法 一 、 权 责 部 门 综 合 部 为 本 制 度 制 定 、 修 改 、 实 施 、 管 理 和 解 释 说 明 的 归 口 部 门
二 、 考 核 分 类 1. 月 度 考 核 : 以 自 然 月 为 一 个 考 核 周 期
全 体 职 工 均 参 与 考 核
2. 年 度 考 核 : 以 阳 历 年 为 一 个 考 核 周 期
全 体 职 工 均 参 与 考 核
三 、 考 核 时 间 1. 月 度 考 核 :每 月 28 日 由 综 合 部 向 各 部 门 负责 人下发《员 工 绩 效 考 核 评 分 表》,各 部 门 负责 人须于两日 内将本 部 门 评 审完的《员 工 绩 效 考 核 评 分 表》上交综 合部 , 由 综 合 部 统一 上交总 经理 审阅, 总 经理 审阅时 间 为 两天, 即评 审完毕时 间不 超过 5 天
(总 经理 如不 在, 须由 其委托人实 施 评 审)
2. 年 度 考 核 : 在 每 年 度 12 月 20 日 , 由 综 合 部 负 责 人 下 发 《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评 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