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 编号: 甲 方(出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乙 方(质权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借 款 人(债务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确保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持有的 股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利率及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大写) ,(小写)¥ ,利率为 %/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主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 质押股权 一、质押股权名称: 股权。 二、质押股权数量: 万元股权 三、甲、乙双方确定的出质股权价值:/ 四、质押率(本息):/ 出质股权价值仅作签订本合同时参考之用,不作为乙方处分质押股权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押股权的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及费用后的净额。 第三条 甲方的保证 一、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和代为清偿的能力,自愿以其持有的上述质押股权承担并履行担保责任。 二、甲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 的批 准,并完 成与 质押有关 的全 部审 批 手 续,并取 得必 要 的授 权。 三、甲方合法拥 有质押股权并享 有处分权,质押股权不存在瑕 疵 、争 议 、转 质、被 冻 结 等情况。 四、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 与 对甲方及其财 产 有约 束 力的规2 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甲方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五、甲方提供的与质押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六、甲方充分知晓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七、无论债务人是否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均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质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同意并在此授权乙方: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征信机构采集、整理、保存甲方(如甲方为自然人,包括其配偶;如甲方为法人,包括其股东)的全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