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车 辆 与 驾 驶 员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条 : 目 的 : 为 完 善 公 司 司 机 之 行 车 管 理 ,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和 工 作 品质 , 确 保 车 辆 使 用 及 时 、 安 全 、 合 理 , 从 而 提 高 车 辆 使 用 效 率 、 降 低 维 修成 本 , 延 长 汽 车 使 用 寿 命 。 第 二 条 : 范 围 : 本 公 司 所 属 车 辆 和 司 机 。 对 于 公 司 出 资 购 买 或 租 赁 的车 辆 由 公 司 直 接 管 理 , 工 程 车 辆 由 工 程 实 施 部 门 直 接 管 理 , 公 司 负 责 监 管 。 第 三 条 : 对 有 车 辆 使 用 的 项 目 , 项 目 经 理 代 表 公 司 行 使 管 理 权 。 如 有意 外 事 故 发 生 , 除 追 究 当 事 人 责 任 外 , 项 目 经 理 也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第 四 条 : 车 辆 及 司 机 工 作 规 定 1、 车 辆 由 综 合 办 公 室 统 一 负 责 管 理 。 2、 司 机 若 无 出 差 任 务 安 排 , 需 按 正 常 上 下 班 打 卡 考勤(特殊情况备案说明除 外 )。 3、 上 班 时 间, 如 无 出 车 安 排 , 司 机 须于 休息室 随时 待命 , 不得随意 串门 , 影响他人 工 作 。 4、 公 司 车 辆 应 停放于 公 司 车 库或 指定 车 位。 5、 司 机 应 本 着“安 全 第 一 “的 原则 驾 驶 车 辆 , 不允 许 在 车 辆 驾 驶 过 程中 , 意 气 用 事 、 于 路 况欠 佳 情形 下 高 速 行 使 , 或 与 他人 飙 车 。 5、 有 下 列 情形 之 一 的 , 违 反 交 通 规 则 或 发 生 事 故 , 责 任 由 司 机 个 人 承担 , 并 扣 除 当 月 工 资 的 1/2; 累 计 两 次 以 上 者 可 予 以 辞 退 。 (1)无 照 驾 驶 (2)酒 后 驾 驶 (3)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4)未经允许,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6、在执行公司业务过程中,由于违章停车,超速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金,一律由当事人负担。业务办理人员存在过错的,理应承担过错范围内的相应责任。 7、离车注意 (1)在执行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