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2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和单位定向车辆 3.职责和权限 3.1 直管车辆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2 定向车辆正常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管理、调度;专用车辆正常情况下由使用人直接调度,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管理;公司特殊需要或定向单位(使用人)没有外出任务时,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实行统一调度。 3.3 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3.4 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派车规定 4.1 派车范围:原则上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但可以搭乘顺向车辆。 4.2 派车原则: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派车时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领导后部门和能够合并用车尽可能合并用车的原则;严 格 控 制长 途 用车,原则上非 公司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长 途 不派车;三 人以上、任务紧迫 或携 带 物 品 较 多 时可酌 情派车;一般 客 人来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长 途 接送 ;各单位(部门)长 途 用车符 合规定的须 提前 一个 工作日 办理用车手 续 。 4.3 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相 对固 定,可直接与 专车驾 驶 员联 系 ,由专车驾 驶 员告 知 车辆管理人员后出车。 4.4 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用车应 事先填 写 《用车审批单》(见 附 件 1),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协 调后统一派车。如 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 写 《用车审批 单》者 ,应 先电 话 联 系 车辆管理人员,有 - 2 - 出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4.5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应提前半天将填写完整、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车审批单》报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协调派车,因特殊情况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能签字的,应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说明用车情况,满足用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