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生产、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 、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 、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 、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 1 、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 5 0 0 万元(含 5 0 0 万元)且连续 1 2 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低于 2 ,0 0 0 万元(含 2 ,0 0 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 、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 5 0 0 万元至 5 ,0 0 0 万元(含 5 ,0 0 0 万元)之间或连续1 2 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 2 ,0 0 0 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 0 % (含 3 0 %)的,由董事会批准; 3 、单个项目投资总额高于 5 ,0 0 0 万元或连续 1 2 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 0 %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2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八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