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NO: 轮候号 NO: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表 (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 申 请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现 居 住 社 区 : 区 街 道 社 区 现 居 住 地 址 : 路 ( 街 、里、巷) 号 ( 幢) 室 户籍所在社 区 : 区 街 道 社 区 户籍所在地 址 : 路 ( 街 、里、巷) 号 ( 幢) 室 住 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特 别 告 知 一 、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房资格,收回所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 5 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二、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三、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 A4 纸
四、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3 承 诺 书 本 人 及 参 加 申 请 柳 州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全 体 共 同 申 请 人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和 声 明 : 一 、本 人 及 全 体 共 同 申 请 人 已熟知申 请 柳 州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有关规定,保证如 实填写表格的 内容和 提供的 所有申 请 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 假或虚报、漏报或瞒报家庭人 口、收入、资产、住 房 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 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同意被取消申 请 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 ,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 租 柳 州 市 公 共 租赁 住 房 ,同 意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