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 2006年 5号令《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委住地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强制性审查法。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评标分项值权重: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一 商务文件 40分 二 技术建议书 50分 三 财务建议书 10分 总计 100分 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分项得分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福建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共4个,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在招标人代表中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审查投标文件; (二) 审核清标工作组的评标基础资料; (三) 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 (四) 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标内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中标人1名和备选中标人2名; (五) 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六) 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下设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