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机构为质量控制和试验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的面向施工现场的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 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质监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吉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项目中心试验室、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 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负 2 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水运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市(州)质监机构对其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及工作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须在现场进行的自检或抽检的试验项目,不得接受其它方的委托试验。 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 1、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体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3、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包括项目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项目中心试验室应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项目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均应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工地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