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方案 1 . 项目概况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已成为危害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痼疾”,近些年来,全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力度,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全国治超形势仍很严竣,反弹的隐患并未消除,巩固治理成果,持久推进治超工作压力依然很大。因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长效机制至关重要。建立全国性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网络,是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公路运输总量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也日趋严重,在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碾压下,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增加了公路维护费用,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同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超限、超载车辆作为公路运输的“第一杀手”、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路的和谐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从 1989 年至今,逐渐开展治超运输车辆治理办法研究,频频发布相关政策。随着 2004年全国“治超工作”的全面启动,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09 年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政策取消后,公路运输业务受到利益驱动,超限超载车辆向非收费的干线公路集中,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大幅递增。同时一些地方治超预检工作出现了松懈的苗头,导致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反弹明显。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62 号)第四十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超限检测站点、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 2 . 建设必要性 全国集中治超以来,各地陆续建设了一批治超检测站点,它们作为路面联合执法的重要载体,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未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相联系,检测站点各自孤立作战,路面执法和源头治超相互脱节,基础信息和管理资源不能共享,不仅使得初期大规模设置检测站点的功效大打折扣,更少极大地影响了集中治理的效率和效益。因此,统筹建设一个互联共享,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全区性车辆超限监控网络,对于推进治超长效...